欢迎来到365365体育投注网! 今天是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崇尚文明。

原告古旺新诉宋会群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15-04-27 点击:  次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宋会群:

本院受理原告古旺新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5)梅华法龙民初字第41号。因你住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讼文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本院:要求你偿还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元)及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责任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本院定于二一五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时零分在龙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龙村法庭联系电话:0753-4625201